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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作者:  添加日期:07-11-20 10:47:22 点击数: 

 


2006 5 26 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在全体公民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从 1985 年至今,我省已经实施了四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贯彻 科学发展、和谐创业 的新要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普及,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深入学习宣传促进 科学发展、和谐创业 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切实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二、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要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法制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青少年要重点加强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广大农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维权观念,培养和提高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规范和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不断提高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要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民主法治村 民主法治社区 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和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享有的民主权利。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四、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和社会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突出抓好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在继续深入开展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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