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作者: 添加日期:07-11-20 10:47:22 点击数:
“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
“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
的公民法制教育活动和
“
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
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和社区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普法传媒阵地建设,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要开辟专栏,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进程,有效整合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法、司法部门和新闻、出版、文化等单位,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组织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逐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成员分工负责,有关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级政府要尽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依法开展监督,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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