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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

作者:  添加日期:07-11-20 10:47:54 点击数: 

 


十五 时期,全省上下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对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 十一五 期间依法治省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实际,服从服务于建设 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 的大局,通过地方立法、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加快推进我省法治化进程,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         基本原则

推进依法治省,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依法治省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省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统一领导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各级党委具体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依法治省规划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坚持以民为本。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

(三)坚持依法办事。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关系,依法保障 三个文明 协调发展。

(五)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省实践相结合。要把学法与用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 十一五 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 三个文明 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奠定坚实的基础。

—— 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各行各业和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基本建立起科学、民主、高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 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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